遠倉楊梅土地交易弊案
法官張筱琪清晨5時裁定王令麟以15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檢方不服決定提起抗告
吳明儀 台北地方法院就檢察官申請羈押禁見案,於26日近5時裁定立委、遠森科技公
司董事長王令麟以1500萬元交保候傳並限制出境。 北檢檢察長黃世銘在得知法院這項
裁定後,決定提起抗告。 王令麟是因在楊梅購地案中,原地主朱介曾在土地交易後,
又匯款1億8900萬元左右至王令麟擔任董事長的眾庭公司帳戶,檢方認為王令麟涉嫌對
遠森公司背信,同時同案被告朱介曾、鍾瑩豐等人案發後則出境未歸,因此承辦檢察官
於25日晚間6時52分以有串證與湮滅證據之虞,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將王令麟收押禁見,
法官張筱琪於26日凌晨近5時裁定以1500萬元交保候傳並限制出境。 在將王令麟傳訊到案
後,檢調高層人士表示,楊梅土地弊案分為兩部份,第一部份是遠倉向朱介曾以8億購地
,約有2億購地款回流遠倉相關人士,包括遠倉董事長令麟等人涉及背信罪嫌。 另一部份
是台開以18億元向遠倉購地案,專案小組將在下一階段展開約談行動。 負責偵辦楊梅購地
案的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翁宏在於24日先發動搜索拘提行動,要求調查局北機組拘提包括
陳世強、鍾瑩豐等人,查證原地主珠介曾在土地交易後,於87年1月23日匯款1億8900萬元至
王令麟的眾庭公司帳戶,陳世強供稱其帳戶乃鍾瑩豐使用,對匯款一事並不知情,檢方諭令
以60萬元交保候傳後,25日上午乃對王令麟發出傳票,要求在25日下午3時到庭應訊。 檢調專
案人員在勾稽土地交易的往來帳戶資料發現,遠倉公司於87年1月23日以8億餘元價格向朱介曾
購入楊梅土地,但檢調人員認為86年8月林肯大郡災變後,山坡地價格滑落,乃懷疑遠倉公司於
87年1月23日以8億餘元價向朱介曾購買上開山坡地,可能價格有灌水,乃清查買賣價款8億餘元
之資金流向。 結果發現朱介曾於87年1月23日訂約時並不在國內,而遠倉公司支付朱介曾之8億
餘元價款係開立5億5000餘萬元及2億5000餘萬元支票支付,其中無抬頭之2億5000餘萬元支票於
同日存入陳世強帳戶,再於同日將其中2億元存入鍾瑩豐帳戶,復於同日自鍾瑩豐帳戶將其中1億
8900萬元分由6、7個帳戶匯入以王令麟為負責人之眾庭公司帳戶,因鍾瑩豐未到案,檢方認為王
令麟不無涉嫌利益輸送之背信罪,嫌疑重大,且有串證之虞,依法聲請法院羈押並禁見。 由於王
令麟應訊時均推稱,這些錢是他向鍾瑩豐的借貸,不過檢方高度懷疑這項說法,並以有串供之虞
於傍晚6時52分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台北地方法院並於26日時裁定以1500萬元交保候傳並限制出
境。